想通过起诉离婚,即便起诉三次,法院也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多次起诉离婚,说明夫妻矛盾可能很尖锐、婚姻关系难维系,但这不是法院判离的决定因素。法院会全面考量各种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存在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应准予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的,也应准予离婚。
所以,起诉三次时,要是能拿出符合上述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法院大概率会判离。但要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即便起诉三次,法院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等考虑,也可能不判离。因此,想成功离婚,得注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