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刑犯申请监外执行,得满足法定条件并按程序操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出现下面这些情况就能暂予监外执行。要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的妇女,又或者正在给自己婴儿哺乳;还有就是生活没办法自理,而且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这些情况都符合条件。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办理程序上,在交付执行前,能不能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来决定。交付执行之后,监狱或者看守所得提出书面意见,然后报给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3、罪犯要是申请保外就医,得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且开具证明文件。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时,要把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给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给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书面意见。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得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给人民检察院。要是人民检察院觉得暂予监外执行不合适,要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把书面意见交给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该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得马上重新核查这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