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子怎么分是个常见问题。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要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办贷款,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房子归属。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把房子判给产权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算这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钱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拿到房子的一方要补偿给另一方。
婚后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子的贡献、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
如果是一方父母付首付,房子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夫妻婚后共同还贷,房子会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获得房子的一方要补偿另一方。
实际分割时,双方都想要房子,就通过竞价确定归属;一方要另一方不要,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得房一方补偿另一方;双方都不要,就把房子拍卖、变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