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挪用公款会构成挪用公款共同犯罪,而量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按照法律规定,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去进行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都没还,那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在共同犯罪的处罚上,遵循“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也就是说,每个参与犯罪的人都要对整个犯罪结果负责,根据自己在犯罪里所起的作用来承担相应的刑罚。要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那就是主犯,要按全部犯罪来处罚;要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就是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量刑和挪用公款的数额有很大关系,挪用的数额越大,量刑就越重。同时,公款的用途、是否退还等情节也会影响量刑。如果挪用公款去进行非法活动,量刑会更重;要是在案发前把本息都还上了,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还能免除处罚。
举个例子,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还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是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还不退还,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