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对房产继承权的约定,通常是无效的。离婚协议主要围绕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本质是因夫妻身份关系解除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而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获取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
夫妻在离婚协议里约定房产继承权,其实是对他人(未来可能的继承人)权利的处分。因为被继承人没去世时,继承未开始,继承人的权利不确定。夫妻不能通过离婚协议提前决定谁能在未来继承房产,这超出了离婚协议的处分范围。
但要是离婚协议约定把房产赠与子女等特定主体,这种约定属于赠与,而非对继承权的约定。在符合赠与相关法律规定时是有效的。例如,赠与合同依法成立,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况,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未行使任意撤销权。
总之,离婚协议直接约定房产继承权大多无效,以赠与形式处理房产则可能有效。具体情况要结合实际和法律规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