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承担超出自己份额债务的一方,是能向另一方追偿夫妻共同债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要一起偿还。在离婚的时候,要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够还这些债务,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就先由双方商量怎么偿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
要是一方替另一方偿还了夫妻共同债务,之后拿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讨自己多还的部分,法院是会支持的。打比方说,夫妻离婚时对共同债务做了分割,规定一方承担一部分,但实际却是另一方把全部债务都还了,那还钱的这一方就能依据协议或者判决去追偿。
这里要提醒一下,去追偿的时候得有相关的证据,像是离婚协议里对债务分担的约定,或者法院判决书等等。另外,得在规定的诉讼时效里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离婚后遇上共同债务偿还问题,多承担了债务的一方,有权利追回本不该自己承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