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是有关部门针对事故经过、原因和责任划分出具的文书。其生效时间与送达方式、当事人知晓情况紧密相关。
送达日期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来确定。采用挂号信或法院专递等邮寄方式送达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就是送达日期。不过,要是收件人本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邮件被退回,这种情况仍视为送达。
事故认定书生效以送达当事人为标志。当事人收到认定书后,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复核,认定书正式生效。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认定书的效力要等复核结果出来后再确定。
一般来说,挂号信或专递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通常可当作事故认定书的送达日期。从送达那天起,若当事人未在规定的复核期限内申请复核,认定书就开始产生法律效力。要是中途有复核等情况,其效力需依据复核最终结果来确定。
建议当事人收到事故认定书后,仔细查看复核期限,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