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女方不用赔偿男方,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没有过错的男方才有权利要求女方给予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是因为下面这些情况导致离婚的,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比如重婚,就是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即和配偶以外的人长期稳定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像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对家庭成员长期打骂、不管不顾;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要是女方有这些过错行为,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就能主张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分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赔偿因为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像因为家庭暴力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或者财产被损坏的损失等。精神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方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
在实际打官司的时候,要是想主张损害赔偿,就得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行为。如果女方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男方不能随便找个不合理的理由让女方赔偿。而且离婚时分割财产,通常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