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下停车场里,要是物品妨碍行车导致车辆剐蹭,赔偿问题得看具体情形来定责任人和赔偿办法。
要是妨碍物是停车场管理方没及时清理的障碍物,这说明管理方管理不到位,有过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就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说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要是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给别人造成损害,就得担侵权责任。受损车主可以要求管理方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这些直接损失。车主可以先跟管理方商量赔偿的事,如果商量不通,就可以去法院起诉。
要是妨碍物是其他车主违规停放或者遗留的物品,那这个车主就有过错,得承担赔偿责任。受损车主可以先拍照把证据固定下来,然后和对方谈赔偿。要是对方不愿意赔,受损车主就收集好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是双方对事故都有过错,那就得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来分担责任。举个例子,妨碍物在那有段时间了但不太明显,同时车主开车的时候也没好好注意,那双方可能就得按一定比例分担车辆维修费用。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很重要,不管是拍照还是找证人。然后尽量先和对方协商,毕竟协商解决又快又省事。要是协商不行,也别害怕,及时去法院起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