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可事故快速处理,有以下处理方式:
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如果当事人对快速处理程序有异议,要马上向交通警察提出来。之后,交通警察会勘查现场,按一般程序重新处理事故。
要是当事人已经在快速处理协议书上签了字,但后来对事故责任认定或赔偿结果不认可,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而且同一事故只能复核一次。
若复核后维持原认定结果,当事人还是不认可,在后续的民事赔偿诉讼中,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由法院审理和判决事故责任与赔偿问题。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案情,重新划分和认定事故责任。
不认可事故快速处理有相应救济途径,当事人要及时、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