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对债务数额进行约定,得先把债务性质搞清楚,不同性质的债务处理方式不一样。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在夫妻两人之间有效,没办法约束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还是可以找夫妻双方来还钱。举个例子,夫妻一起做生意欠了钱,离婚时约定一方多承担些,但债权人还是能找双方要债。要是一方多还了钱,就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找另一方要回来。
要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数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啥作用,只能由欠债的那一方自己还钱。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借的钱,而且这笔钱也没用到婚后共同生活里,这就是个人债务。就算离婚时有约定,债权人还是只能找欠债的那个人要。
所以夫妻在离婚约定债务数额的时候,一定要弄明白债务性质,这样能避免以后出现麻烦。签离婚协议的时候要认真,把债务范围、谁来承担这些内容写清楚。要是债权人找没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要钱,这一方还完钱后,得赶紧按照离婚协议找另一方把钱要回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