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补偿,计算方式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定。
先说说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按照《民法典》,要是夫妻里一方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让另一方给补偿,另一方也得给。补偿给多少,要综合好多因素,像家务劳动时间、强度、对家庭的贡献,还有双方经济状况等。举个例子,要是一方多年都全职照顾家庭,另一方事业发展得好,法院一般会多给全职的一方一些补偿。
要是涉及离婚损害赔偿,当一方有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婚姻破裂,作为无过错方的女方就能要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分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就是按实际损失来,像因为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就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另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偏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这也相当于给女方的一种补偿。要是女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得从自己个人财产里适当帮衬。具体怎么帮,双方先商量;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