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生活中,一方有负债的情况并不少见,而在协议离婚时,债务分割是个关键问题,需要区分债务性质来处理。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得共同偿还。像夫妻一起签名借的钱,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还有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可以商量好共同债务的分担比例和偿还方式。比如,两人可以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债务,或者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双方先协商清偿;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
要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就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一般来说,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开销,而且债主也证明不了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借的,就属于个人债务。
要特别注意,夫妻之间关于债务分担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作用,不能对抗那些不知情的善意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还是可以向夫妻双方追讨共同债务。不过,一方承担了债务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回来。
法律建议:在协议离婚时,要明确区分债务性质,详细记录债务分担情况。签订离婚协议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合法有效,避免后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