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拆迁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
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支付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十二年。
工厂拆迁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工厂拆迁让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有重大变化,双方又没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同样要支付上述经济补偿。
员工遇到这种情况,要积极和用人单位沟通。沟通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