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分居的情况下,人情往来费用是否属于共同支出,得看实际情况来定。
要是夫妻分居了,但没明确说财产分开算,而且人情支出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社会交往习惯产生的,像给双方共同亲戚婚丧嫁娶随的礼金。在婚姻期间,夫妻在社会交往里有共同的利益和社交网络,这种人情往来是维持共同社交关系必要的,所以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支出。这就好比大家一起维护一个社交圈子,花的钱自然是一起的事儿。
但要是夫妻分居后已经分好了财产,或者约定了财产各归各的,并且人情往来只是和一方的个人社交有关,和夫妻共同生活没关系,比如一方去参加自己朋友聚会给的份子钱,这种一般就不算共同支出了。毕竟这是个人社交活动产生的费用,和夫妻共同生活没多大联系。
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夫妻在婚姻期间得到的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夫妻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判断人情往来是不是共同支出,重点就是看和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利益有没有关系,还有夫妻之间有没有财产方面的约定。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夫妻双方最好提前对财产问题有个明确的约定,写下来或者有个书面协议,这样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就能清楚该怎么算,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