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认可车祸责任认定书,有两种处理途径。
第一种是申请复核。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三日内,当事人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要写清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部门会审查原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责任划分等内容,在规定期限内给出复核结论。若认为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或调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第二种是向法院提出异议。若复核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满意,在后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法院会审查认定书,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事故责任,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不一定以认定书作为定案依据。
此外,当事人要及时收集和保存事故相关证据,像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复核或诉讼时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