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说说“不得加重”,它一般指的是刑事诉讼里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啥意思呢?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要是对二审判决不服,有下面这些救济途径。
一个是申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还有近亲属,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不过要注意,申诉期间,判决和裁定还是得继续执行。而且申诉得有新证据,能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或者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该排除,又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情况。
另一个是申请检察院抗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也能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会在规定期限内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然后决定是否抗诉,并且给申请人答复。
不过上诉不加刑原则也有例外情况。要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那就不受这个原则的限制了。所以大家遇到这类情况,要多留意这些细节,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