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想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要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维持原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一起书面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日期启动调解,要在10日内做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一般来说,交警会在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后尽快安排调解,不过具体时间没明确规定。但调解开始受两个时间限制,一是当事人要在收到相关文书10日内申请,二是调解要在开始后10日内结束。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时间会有一定灵活性,不过整体得遵守法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给大家的建议是,当事人申请调解一定要注意时间,在规定的1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避免因逾期无法申请。而且要积极配合交管部门的调解工作,保证调解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