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统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离婚次数、是否和同一人离婚无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要先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具体有这些情形: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应准予。法院判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也应准予。
实际案件里,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法院一般尊重意愿,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要是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就得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离婚情形,或者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之前四次离婚情况,可作法院判断感情状况的参考,但不是决定因素。最终是否判离,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和实际情况来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