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有一方在离婚前把财产转给女儿,这很可能是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要是有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藏起财产、转移财产、卖掉财产、损毁财产、随意挥霍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想霸占另一方财产,分割财产时,就可以少分甚至不分给他。
2、对于转给女儿的财产,得先弄清楚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个人财产,那这人可以自己决定怎么处理。但要是夫妻共同财产,没经过另一方同意就转给女儿,另一方可以要求把财产追回来,当作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3、另一方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后,要赶紧收集证据,像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这些都可以。在离婚打官司的时候,把这些证据交给法院,让法院去调查处理转移的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做出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判决。
4、如果这种财产转移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也能依法撤销这个转移行为。现在法律对夫妻财产保护和债务处理越来越重视,未来可能会有更完善的规定来防止类似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