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肇事者责任判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判定方式具体如下:
判定责任会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若事故由一方过错导致,该方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以上有过错,按行为作用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各方都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交通意外,各方无责任;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
判定时还会考虑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形,像是否遵守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是否保持安全车距、合理车速,有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若当事人逃逸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也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若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