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实践里,分清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特别重要,二者的区分可以从这些方面判断。
从注意义务程度来讲,一般过失就是行为人没做到普通人在平常该有的注意。在日常交往和交易时,普通人凭借一般生活经验和常识,对一些可能出现的危险或损害是能有所预见和防范的。要是行为人连这个基本要求都没达到,那就算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就不一样了,行为人不仅没达到普通人的注意标准,还表现得极其疏忽、懈怠,对明显且很容易预见的危险或损害完全不管不顾,严重违反了基本的注意义务。
2、从主观心态来看,一般过失的行为人主观上大多是因为疏忽大意,没充分意识到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但不是故意不管。重大过失的行为人主观上对可能发生的损害抱着放任或无所谓的态度,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却还是不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得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要考虑行为的性质、行为发生的环境以及行为人的职业和专业知识等因素。打个比方,专业人员要是没履行好其专业领域该有的高度注意义务,就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而普通人在日常生活里的一些小疏忽,通常就属于一般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