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分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物质损害赔偿,是因一方过错使另一方财产受损,过错方要给予经济赔偿。像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造成无过错方财产减少或损失的,过错方得赔偿实际财产损失。还有,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致另一方身体受伤,治疗伤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也在物质损害赔偿范围内,过错方要承担。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方因过错方法定过错行为受精神痛苦的赔偿。法定过错行为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这些行为侵害无过错方人格权和配偶权,带来精神痛苦。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要综合过错方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后果、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无过错方想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要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符合条件的,法院会依法支持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