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涉及经济补偿分配,主要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
要是夫妻中有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了较多义务,那么在离婚时,这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也应该给予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这种补偿是对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在经济上的一种平衡和肯定。
如果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这样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这些行为,还能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要是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没有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在分配经济补偿时,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要是协商不下来,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