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关心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不予羁押,下面就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给大家讲讲相关法定条件。
从证据方面看,如果现有的证据没办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没达到逮捕的证据要求,检察院就不会羁押。因为逮捕得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能证明是犯罪嫌疑人干的,证据还得有一定证明力。
刑罚角度上,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而不是徒刑以上刑罚,通常检察院不会羁押,毕竟羁押主要针对可能判重刑且有社会危险性的人。
社会危险性方面,若犯罪嫌疑人没有社会危险性,检察院也会不予羁押。比如是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共同犯罪里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立功、积极退赃赔偿、有悔罪表现的;过失犯罪后有悔罪表现,能控制损失或积极赔偿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合法自愿且已履行或提供担保的和解协议等情况。
另外,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不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