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20万公款,就算后面还上了,也可能会被判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干非法勾当,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去做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没还,都属于挪用公款罪。要是挪用公款去营利或者超过三个月没还,数额达到5万以上,就算“数额较大”。
挪用20万公款去干非法活动,不管还没还,都构成挪用公款罪;拿去营利,即便还了也犯罪;既不是非法活动也不是营利活动,挪用超过三个月没还,同样构成犯罪。
但要是在被提起公诉前把挪用的钱还了,法院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的,还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司法机关判刑时,会综合考虑公款用途、挪用时间、是否归还以及归还时间等情况。所以,挪用20万公款后还上,也可能被判刑,不过还钱这个情节会在量刑时被考虑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