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过程中,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能获得相应补偿。
一种补偿是工资报酬及加付赔偿金。当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工资,可用人单位过了时间还不支付,那就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打个比方,要是半年被拖欠了五万元工资,加付的赔偿金就在二万五千元到五万元这个范围。不过要注意,加付赔偿金得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自己不能直接向单位要。
另一种补偿是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多少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到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好好商量。要是商量不行,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这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