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合并后能减少多少刑期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要是一个人在判决宣告前犯了好几个罪,只要没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那执行的刑期要在这些罪的总和刑期以下、数刑里最高刑期以上,具体判多久法官会酌情决定。
要是数罪里有被判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就只执行有期徒刑;要是有被判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先把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之后还得接着执行管制。当数罪判的都是有期徒刑时,如果总和刑期不到三十五年,那最终执行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要是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举两个例子。有个人犯了三个罪,分别被判处五年、七年、十年有期徒刑,这样总和刑期就是二十二年。那法官会在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和三个罪分别量刑相加的结果比起来,最多能合并减少二年刑期。要是另外一个人犯的三罪,分别被判处十年、十五年、二十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就是四十五年。这时法官会在二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和三罪分别量刑相加比,最多能合并减少十五年刑期。从法律行业发展看,未来数罪并罚的规则可能会随着司法实践和社会情况的变化更加细化和完善,以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和罪责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