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有明确表现,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借助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才构成此罪。下面详细说说构成该罪客观方面的要素。
利用职务便利,就是利用自己在职务上对本单位财物的主管、管理、经手的权力和方便条件。主管就像是单位财物的“指挥官”,负责财物的调拨、处置等支配活动;管理如同财物的“守护者”,负责保管和管理单位财物;经手则是因工作在一定时间内控制单位财物,就像临时“掌管者”。
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有多种手段。侵吞就是把自己合法主管、管理、经手的财物直接变成自己的;窃取就是“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便利偷偷拿走单位财物;骗取则是利用职务便利,靠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办法把单位财物弄到手。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侵占的财物得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犯罪。
要是有人在工作中,既利用了职务便利,又用非法手段占有单位财物,而且数额达到标准,那就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构成要件了。
给大家提个实用法律建议,单位人员要时刻保持法律意识,清楚职务侵占是违法犯罪行为。单位也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防止此类犯罪发生。一旦发现有职务侵占的迹象,要及时收集证据并报警,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