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损害到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有办法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民法典》,要是债务人用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手段,无偿处理自己的财产权益,或者恶意把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延长,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能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离婚协议里有一方无偿放弃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约定,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
债权人决定维权,得收集相关证据,证明离婚协议签订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像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债务形成时间、离婚协议具体内容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要注意,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得在一年内行使。要是从债务人行为发生那天起,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这个撤销权就没了。
要是法院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中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部分,相关财产要恢复到离婚协议签订前的状态,用来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债务人用这部分财产来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