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期限,一般是从犯罪之日开始计算。要是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就从犯罪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
这里说的“犯罪之日”,就是犯罪成立的日子。对于挪用资金罪而言,犯罪成立得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如果是把挪用的资金给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数额比较大,而且超过三个月没还,那么过了三个月这个期限,犯罪就成立了,追诉期限也就从这时开始算。要是挪用资金数额较大,拿去做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只要挪用行为完成,犯罪就成立了,追诉期限就从挪用行为完成那天起算。
要是有连续挪用资金的情况,也就是多次挪用资金,而且这些行为既连续又相互独立,那追诉期限就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举个例子,多次挪用资金去做营利活动,每次挪用的时间间隔可能不一样,但行为性质是一样的,在司法实践里这就被当作连续犯,追诉期限就从最后一次挪用资金的时间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