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夫妻要是感情不和想分开,有两种合法途径能结束婚姻关系,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先说协议离婚。夫妻得就离婚这件事,还有孩子归谁抚养、家里财产怎么分等问题商量出一致的结果。接着,两人带上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写好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给双方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里,只要有一方后悔了,不想离了,都能撤回申请。等冷静期过了,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还得一起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拿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就会给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发离婚证。
要是夫妻俩没办法商量好离婚相关的事儿,那就可以走诉讼离婚这条路。其中一方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得提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先试着给双方调解。要是调解没用,而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就会判决离婚。法律规定,像重婚或者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还屡教不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况,都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法律建议:在协议离婚时,一定要把各项约定详细明确地写进离婚协议书,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诉讼离婚时,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