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里有这样的规定,要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得如实告诉另一方。要是没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去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不过呢,法律没有明确列出重大疾病都包括哪些。
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疾病一般是那种治疗得花很多钱,还会在很长时间里严重影响患者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病。常见的有这几类:第一类是严重遗传性疾病,这类病是因为遗传因素天生就有的,患者可能部分或全部失去自主生活能力,而且遗传给后代的风险很高,从医学角度看不太适合生育,像白化病、血友病就属于这类。第二类是指定传染病,像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还有医学上认为会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第三类是有关精神病,比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除了上面这些,有些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像严重冠心病,还有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疾病,比如肾衰竭要肾移植,如果符合治疗费用高、严重影响生活工作的标准,在司法认定时也可能被当成重大疾病。要是在离婚纠纷里,有人以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想撤销婚姻,得由法院结合具体病情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法律建议:在结婚前,双方都应该坦诚地交流健康状况。要是发现对方可能隐瞒了重大疾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以便在需要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