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要是有一方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证去名手续,另一方可以这么做。
要是离婚协议里明确写了房产归谁,也约定了配合去名的事,但有一方不按协议做,另一方可以先和对方好好沟通,让对方按协议去办理去名。要是沟通没用,就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等法院判决生效了,要是对方还是不配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机构就会根据这个通知书办理去名手续。
要是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的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已经明确了房产归谁,对方却不配合去名,那就可以直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去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去名。不过登记机构一般会要求提供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这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具。
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像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和对方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可能会派上大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