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有两种确定方式。
首先是法院指定。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指定举证期限。在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里,指定的举证期限不能少于15天。如果是当事人要提供新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举证期限不能少于10天。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既可以由法院来确定,也能由当事人自己协商好,然后经过法院同意就行,但不能超过15天。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通常情况下,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到开庭审理前就结束了。
另一种是当事人协商。当事人可以自行商量确定举证期限,不过得经过法院的准许才行。
要是举证期限已经到了,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交的证据在来源、形式这些方面的不足进行补充修正,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而且这个期限不受前面那些规定时间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超过期限才提供证据,法院会要求他们说明理由。要是当事人拒绝说明,或者理由不成立,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要么不采用这份证据,要么采纳证据,但会对当事人进行训诫、罚款。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举证期限,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