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怎么算?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指的是犯罪成立之日,不同类型的犯罪,其犯罪成立时间的认定也不一样。行为犯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犯罪成立;结果犯要等犯罪结果发生才成立;危险犯是实施的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时成立。
要是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追诉时效就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连续犯是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几个行为且触犯同一罪名,比如多次盗窃,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盗窃结束开始算。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像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解除拘禁状态时开始算追诉时效。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在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还有,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公检法应立案却不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