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会引起房屋所有权变更。要是一方用加名威胁离婚,处理方式分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双方协商好了加名,从法律上来说,这相当于一方把一部分房屋产权赠与另一方。完成加名登记后,赠与就生效了,一般不能随意撤销,另一方就成了房屋共有人。
要是被威胁的一方不想加名,又怕对方真离婚,这种时候可以拒绝加名。婚姻自由包含离婚自由,不能因为对方威胁,就违背自己意愿处理房产。
要是对方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仅仅因为不同意房产证加名,通常不能算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因此判离。
要是被威胁的一方为了维持婚姻,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加了名,那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能撤销这件事开始的一年里,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不过,得有足够证据证明是受胁迫加名,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能体现受威胁情况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