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欠下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得由他自己偿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中一方在婚姻关系结束后产生的债务,和另一方没关系。要是债权人要求另一方偿还这笔债务,另一方是有权利拒绝的。
不过,有些情况会比较复杂。比如说,债务虽然是离婚后产生的,但实际上是为了履行离婚前的共同义务,像支付离婚前共同房产的维修费用。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和离婚前的共同事务有关,就有可能要求双方一起承担。但这得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来判断。
还有,如果离婚的时候双方有财产分割协议,并且对某些潜在债务的承担方式做了约定,那就得按照协议来执行。要是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
要是遇到离婚后的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先和债权人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那就收集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