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几类常见的过错方。
首先是重婚的人,也就是已经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这明显违背了婚姻里要忠诚的义务。其次是和他人同居的,就是有配偶还和婚外异性,不按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然后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像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等,对家庭成员身体和精神造成侵害。另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算过错方。虐待就是持续、经常地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则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本来有扶养义务却不管。
除了这些,要是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可能被认定为过错方。
一旦一方被认定是过错方,没过错的那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在分财产的时候,法院会看具体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大家要注意,婚姻中要遵守法律和道德,避免成为过错方,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