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申请物质和精神两类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对因一方过错使另一方遭受物质损失的补偿。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想侵占对方财产,离婚分财产时,该方可能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这些行为,可起诉再次分割财产,造成的损失能要求赔偿。另外,一方实施家暴致对方身体受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物质损害赔偿范围内。
精神损害赔偿是为补偿过错方特定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精神痛苦。依据《民法典》,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赔偿数额会综合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后果、过错方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以此抚慰无过错方婚姻破裂的精神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