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与他人的聊天记录是可以当作证据用的,但得满足一些条件。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子数据属于法定的证据类型,聊天记录就属于电子数据。不过,要让聊天记录有证明力,首先它得是真实的,不能是经过剪辑、篡改伪造出来的。要证明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可以通过聊天软件的原始载体,或者相关平台的认证等方式。
除了真实性,聊天记录还得有关联性。也就是说,它要和离婚案件里需要证明的事实有关系。比如能证明一方出轨、转移财产等影响夫妻感情或者财产分配的情况。像聊天记录里明确提到和别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就和证明一方有过错有关联。
另外,获取聊天记录的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侵入他人设备、窃取等违法途径来取得。要是通过合法手段,比如从自己手机里保存的双方聊天记录,一般就是合法的。
虽然聊天记录能当证据,但它的证明力可能有限。通常还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样才能更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