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现在半年过去了,以为大约两个月之后就能拿到竣工证,但当时给房东签了10年合同,商铺未达到竣工验收合格?
[律师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不必一直被动等待。商铺未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就出租,这本身可能构成出租方(房东)的违约或合同履行瑕疵。根据《民法典》第708条,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而一个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商铺,通常无法正常使用,甚至可能涉及违法建筑问题,这直接影响了您合同目的的实现。您提前一个多月通知解约,并将商铺腾空拍照,这些行为对您是有利的,能证明您已主动履行了腾退义务,也表明您已明确表达了解除合同的意思。但房东一直拖着不来,其意图很可能是让您承担空置期损失,这在法律上对您不利,因为空置期通常由违约方承担。您现在可以这样处理:第一,正式书面通知房东解除合同。建议您用挂号信或快递邮寄一份解约函,写明因商铺未竣工验收合格,导致您无法正常使用,依据《民法典》第563条(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第711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用途),您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比如7天)前来办理交接。保留好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第二,如果房东在合理期限内仍不配合,您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看合同是否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提起确认解除合同之诉。您已经腾空商铺并提供照片,这可以作为您已履行腾退义务的证据,法院大概率会支持您解除合同,并判决房东返还押金或租金,同时驳回了房东要求您承担空置期损失的主张,因为空置期是因房东自身过错(未竣工验收)导致的。第三,建议您不要继续等待,因为时间越长,租期内的租金和您可能产生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有约定)会继续累积。您目前最稳妥的做法是立即启动上述法律程序,不要再私下协商,以免对方继续拖延。最后,提醒您保留好所有证据:合同、付款凭证、与房东沟通的记录(社交软件、短信、电话录音等)、您腾空商铺的照片、邮寄解约函的凭证。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咨询当地律师,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和您所在地的司法实践,采取最合适的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