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鉴定费承担常出现这些问题,大家要多留意。
一是费用承担主体不明确。交通事故涉及肇事方、受害方、保险公司等。通常按“谁主张、谁举证”,申请鉴定的一方先垫付。可最后谁来承担很容易起争议。比如受害方为确定伤残等级申请鉴定并垫付费用,肇事方可能找理由拒绝承担,保险公司理赔时也可能把鉴定费排除在外,让受害方利益受损。
二是费用承担比例难确定。多车事故或双方都有责任时,责任划分复杂。不同责任比例影响鉴定费承担份额,可双方对责任比例有分歧,就无法就鉴定费分担比例达成一致。
三是鉴定费过高。部分鉴定机构收费标准不透明、不合理,费用超出正常范围。这加重了当事人经济负担,也让鉴定费承担争议更突出,双方都不愿承担,矛盾激化。
四是保险合同约定不清晰。一些保险合同对鉴定费是否理赔表述不明确或模糊,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理解不同,在鉴定费承担上容易产生纠纷。遇到这些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