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没结案时能不能立自诉,得根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对于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要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被害人手里有证据能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权利,并且这种行为依法该被追究责任,那即便原来的刑事案件还没结案,被害人也能去法院提起自诉。这就好比给被害人多了一条维护自身权益的路,是对公诉救济不足的一种补充。
而对于纯粹的自诉案件,像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等,这类案件立不立案和公诉案件结没结案没啥直接关系。只要满足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比如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还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就可以去法院提起自诉。
要是案件已经进入了公诉程序,正处于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并且属于既可以公诉又可以自诉的案件,被害人一般最好等公诉程序有了处理结果。要是在公诉程序进行的时候,被害人非要提起自诉,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
法律建议:被害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先弄清楚案件属于哪种类型。如果是公诉转自诉案件,要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要是纯粹的自诉案件,准备好立案所需材料。而对于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谨慎考虑是否在公诉程序中提起自诉,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