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这意味着行为人心里清楚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还会影响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还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情况发生。在司法实践里,判断主观故意有不少方法。
从行为方式来看,如果有人没经过合法批准,就把单位资金挪作他用,像用虚假借款手续套取资金,或者虚构业务支出转走资金,这就很能体现他的主观故意。
资金用途也能说明问题。要是资金被用到个人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上,比如拿去炒股、赌博,而不是用于单位正常业务,这就是认定故意的一个依据。
归还情况也很关键。要是行为人有能力还钱却不还,或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还,又或者资金被挪用后长时间没还,还没有合理的解释和归还计划,那就可以推断他有非法占用的故意。
行为人自身情况也值得关注。看看他在单位的职位、职责,以及对资金使用的权限和流程熟不熟悉。要是他明明知道挪用行为违反规定,还这么做,那就能认定他主观上是故意的。
最后,行为人的事后表现也能作为参考。比如案发后,有人销毁相关账目、转移资金、逃避调查,这也能说明他有主观故意。
法律建议: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员工要增强法律意识,清楚挪用资金的法律后果,避免因一时糊涂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