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儿童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后,相关部门会告知当事人或者其监护人。按照政策规定,负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工作的民政部门等,在完成认定程序以后,有责任反馈认定结果。
认定流程是这样的:儿童监护人或者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要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之后要经过受理、查验、审核、确认等环节。等最终认定该儿童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相关部门就会用书面等形式,把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这么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让他们能及时知道儿童的身份认定情况,从而享受基本生活补贴等相应的福利保障政策。要是相关部门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当事人可以主动向负责认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民政部门咨询,了解认定进展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