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里,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一般是由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但有些特殊情况,相关人员也得负责。
按照《民法典》的说法,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开展民事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要是员工得到了公司的授权去签合同,这属于职务行为,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都归公司,像履约责任、违约责任等,也都由公司承担。举个例子,公司的采购人员按照授权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要是公司违约了,那担责的就是公司。
不过,有几种特殊情况,得由相关人员负责。首先是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要是法定代表人超出权限签合同,而对方也不是真心实意签合同的,那法定代表人可能要对公司的损失负责。
其次是合同签订人有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员工为了自己的利益,打着公司的旗号签合同搞诈骗,那他个人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是给公司和对方造成了损失,还得个人进行赔偿。
最后是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在这种情况下,股东要在没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大家在参与公司合同签订等事务时,都要多注意,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