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会导致婚姻无效。也就是说,除了这三种情况,其他情形下的婚姻不属于无效状况。
举个例子,要是两个人自愿结婚,不存在重婚的问题,也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而且都达到了法定婚龄。就算其中一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这种婚姻也不算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前,可撤销婚姻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还有一种情况,双方结婚时可能在程序上有小瑕疵,比如文件填写不规范之类的。但只要不涉及前面说的三种无效情形,婚姻还是有效的。当事人不能因为婚姻存在程序瑕疵等不是法定无效的情形,就主张婚姻无效。
所以呀,简单来说,只要不满足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三个条件,婚姻就不会被判定为无效。大家在处理婚姻相关问题时,要清楚这一点,别把一些不是无效情形的情况误当成婚姻无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