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些情况会让一方少分财产。《民法典》有相关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一方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隐藏财产,就是偷偷把财产藏起来;转移财产,是改变财产的存放位置;以不合理价格把财产卖掉,这叫变卖;破坏财产属于毁损;无节制地使用财产就是挥霍。还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虚构不存在的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有这些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方可能少分或不分。
另一种是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像重婚、和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这些行为严重违反婚姻义务,法院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保护无过错方,过错方可能少分。
要让对方少分财产,得有确切证据。要是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像财产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离婚诉讼时,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依法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