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丈夫借款而妻子不知情时,债务承担问题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情况处理。
要是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即便妻子不知情,这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一般先拿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够的部分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就由法院判决。
如果丈夫借款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并且债权人也没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这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离婚时由丈夫个人承担,妻子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实践中,判断借款用途很关键。要是妻子能拿出证据,证明借款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像丈夫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法院一般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债权人要是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就得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